浙江省镀锌钢绞线产品质量定期 监督检验细则 XZ345001/123镀锌钢绞线-2001
一,适用范围 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生产的镀锌钢绞线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镀锌钢绞线的结构:1×3,1×7,1×19;镀锌钢绞线直径6.2~20.0mm.公称抗拉强度为1175,1270,1370,1470,1570N/mm2,锌层级别为A,B,C级. 二,检验依据 YB/T 5004-1993 镀锌钢绞线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 三,抽样方法,数量和注意事项 (一)抽样方法 1.样品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抽样时先检查包装,标志,然后每批随机抽取1盘在现场作外形尺寸,表面和捻制质量(包括不松散性)检验,作好现场检验记录. (二)抽样数量 从该盘已检查的钢绞线中截取1条长2米的样品送检验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应由企业对所抽的样品及现场检验记录予以确认. 2.所抽样品应由企业提供质量证明书,附在抽样单或现场检验记录中. 3.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详细记录所检产品的规格,强度级别,锌层级别等内容. 四,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类别 项目收费 备注 1 表面质量 300 整盘现场检验斑疤,裂缝,露铁 2 捻制质量 整盘现场检验丝交错,丝断裂,丝折弯,电接头 3 尺寸 30 现场检验绳径各检验2个截面,取平均值;捻距检测3点,取平均值 4 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25 现场检验 5 力学性能 900 破断拉力总和,抗拉强度,伸长率,扭转 6 丝径 4 7 缠绕 20 8 锌层重量 140 五,判定原则 1.表面质量,尺寸,捻制质量,丝径,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扣分>10分不符合,综合判定不合格. 2.力学性能,缠绕,锌层重量实行单项否决制,即1项不符合综合判定不合格. 3.各项目判定方法见下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评分及判定办法 表面质量 30 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扣10分裂缝,严重露铁扣30分 扣分>10分判为不符合 尺寸 15 1项不符合扣5分如端部无固定自然松散扣10分 捻制质量 30 1项不符合扣5分丝交错,丝断裂每项扣15分 丝径 10 不符合每1根扣5分 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15 1项不符合扣5分 力学性能 1项及1项以上不符合,综合判定不合格 缠绕 缠绕不符合,综合判定不合格 锌层重量 锌层重量不符合,综合判定不合格 六,附加说明 1.本细则在浙江省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内列入质量指数代表品的检验或其它需要作质量评价时的检验,应按细则所列项目全部检验. 2.本细则在浙江省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内未列入质量指数代表品的检验或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抽样检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检验并作出判定,但据此作出的检验结论在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应为:"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 3.本细则所列的检验项目及其不合格分类与法律,法规,规章有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按本细则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包括复检要求与被检产品合法采用的标准不一致时,应以被检产品合法采用的标准为准. 5.按本细则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的费用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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